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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学院乘务学院乘务专业招生规定
来源:中国民航学院 2006-12-6 16:31:57 【字体:小 大】

乘务学院乘务专业的招生工作是在校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为创"国内一流、亚洲知名",把乘务专业办出品牌,办出特色,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年乘务学院乘务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办统一安排,乘务学院负责制定招生面试的具体实施方案,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内容由校招生办和乘务学院共同拟定,由于每年招生地点的不确定性,每年的招生计划由校招生办根据确定的招生省、市统一分配,乘务学院受校招生办委托,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面试方案落实工作。 

  二、乘务专业招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制定报名、面试、体检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在人员的组成、面试的各个环节内容上,需由校招生办和乘务学院共同研究,拟定参加招生报名、面试、体检各方面工作人员及各个环节的运作过程,同时召开参加面试人员会议,提出要求,明确纪律。使整个招生面试工作在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协调一致、运作有序,严格按招生面试流程图顺序进行,避免在招生面试过程中发生各种违纪情况。

1、确定招生面试地点,向社会公布乘务专业招生简章,考生填写报名表格。 

2、为确保招生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聘请面试专家组、英语口语考官、医务人员的人选上,校招办和乘务学院共同研究确定人选标准,人选数量和名单,所有参加招生面试人员名单一旦确定,对外严格保守秘密,待面试工作开展前夕通知各组考官到位,杜绝不正之风渗透到招生面试工作中去,确保面试质量。在整个面试的全过程中,校招生办始终监督面试现场每个环节进展情况,指导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聘请我院卫生院和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空勤体检标准对面试合格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里素质的测试。 

4、聘请我院英语教师担任英语口语测试考官,主要测试学生英语听说能力。

5、 凡经报名、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需经公安、保 卫部门政审。 

  三、乘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T1640.8-1996)规定完成面试、体检、政审。 

  四、校招生办和乘务学院共同完成参加面试、体检、合格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布合格学生名单。

  五、 邮寄合格学生通知书。

  六、 被认定合格的学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后由校招 生办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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